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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2982次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国家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帮扶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的申报与资金使用,根据《关于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 2019 ]151号)要求,现将我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院2022届(学籍)毕业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2届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1、凡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资料收集时间截至2021年9月10日),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经二级学院领导确认签字后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行政楼2-8办公室)。

2、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各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二审,并按大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上报审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2届)》;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签名及留下联系电话,建议:提供社保卡且确保银行储蓄功能开启);

注: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2届毕业生,提供以上资料即可(相关信息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为准),以其他条件申请的请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支撑材料

1残疾毕业生还需提供:区(县)以上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城乡低保家庭(同一家庭户口)毕业生还需提供:

(1)同一家庭户口(户主和本人户号一致)户主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区(县)级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

说明:2.1、有效的低保证明是指申报求职补贴当年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含连续年审标识的页面复印件),若当地确无年审要求的可到区(县)民政局开具情况说明。

2.2、无法提供低保证原件的,可请当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提供盖有鲜章的原件,证明内容需规范明确该生家庭成员情况,享受低保人员具体信息(身份证号码、与学生关系),享受待遇时间等相关内容。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还需提供:

(1)由区(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成员残疾证)

(2)由区(县)级民政局开具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原件)。

(3)同一家庭户口(残疾成员和本人户号一致)残疾成员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

4非四川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以上扶贫办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目前学生资助系统中只能查到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不上交,由学院自行审核,供养证须有年审时间)。

四、工作要求

请二级学院在2022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院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028-69805088  王老师  

特此通知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