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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3965次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国家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帮扶政策,规范就业 创业补助的申报与资金使用,根据《关于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 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 2019 ]151 号)要求, 现将我院 202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报条件 

  我院 2021 届(学籍)毕业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2021 届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500 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 重身份类别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1、凡符合条件的 2021 届毕业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资料 收集时间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申 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经二级学院领导确认签 字后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行政楼 1-9 办公室)。 

  2、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各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二审, 并按大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上报审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1 届)》;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一页 A4 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签名及留下联系电话,建 议:提供成都银行卡); 

  注: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 学贷款的 2021 届毕业生,提供以上资料即可(相关信息以学院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为准),以其他条件申请的请提供相应的支撑 材料; 

  (三)支撑材料

  1、残疾毕业生还需提供:区(县)以上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 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城乡低保家庭(同一家庭户口)毕业生还需提供: 

  (1)同一家庭户口(户主和本人户号一致)户主和本人户口页复 印件各 1 份;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 1 份(即区(县)级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 

  说明:2.1、有效的低保证明是指申报求职补贴当年的低保证 原件及复印件(含连续年审标识的页面复印件),若当地确无年审 要求的可到区(县)民政局开具情况说明。 

  2.2、无法提供低保证原件的,可请当地区(县)级民政 部门出具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提供盖有鲜章的原件,证明内容 需规范明确该生家庭成员情况,享受低保人员具体信息(身份证号 码、与学生关系),享受待遇时间等相关内容。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还需提供: 

  (1)由区(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家庭成员残疾证); 

  (2)由区(县)级民政局开具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原件)。 

  (3)同一家庭户口(残疾成员和本人户号一致)残疾成员和本人 户口页复印件各 1 份;

  4、非四川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 以上扶贫办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因目前学 生资助系统中只能查到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原件不上交,由学院自行 审核,供养证须有年审时间)。

  四、工作要求 

  请二级学院在 2021 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审查申报毕业 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 报冒领等情况,学院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69805088 王老师 

  特此通知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