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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浏览:2985次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国家就业创业的各项惠民政策,规范我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申报、使用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9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院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0届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1.实习离校前,凡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经学院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行政楼1-9办公室)。

  2.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各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二审,并按大邑县就业局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上报审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0届)》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0届毕业生,相关信息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后,提供以上资料即可,其他条件申请的请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支撑材料

  1.本人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区县以上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级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如低保证是家庭成员的,还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确认同一户口、同一户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材料(区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还需要提供《残疾证》持有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确认同一户口、同一户号)。

  4.非四川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因目前学生资助系统中只能查到川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扶贫办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在2020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材料,防止遗漏(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假、冒领等情况,学院将严格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