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新城区文化产业园滨江北路
028-69805888  028-69805555
  •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帮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1915次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国家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帮扶政策,规范就业帮扶补助的申报与资金使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我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帮扶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就业帮扶补贴标准为600元/ 人

三、申报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建档立卡

(1)建档立卡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2)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

(3)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信息页面截图。

(4)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的名单,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5)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低保证;

(2)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3、本人残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本人残疾证;

(2)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4、其它困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材料(贷款合同上传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

(2)其他困难的毕业生材料。

四、工作要求

请二级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院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028-69805088  王老师  

特此通知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