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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帮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国家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帮扶政策,规范就业帮扶补助的申报与资金使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我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帮扶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就业帮扶补贴标准为600元/ 人
三、申报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建档立卡
(1)建档立卡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2)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
(3)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信息页面截图。
(4)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的名单,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5)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低保证;
(2)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3、本人残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本人残疾证;
(2)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4、其它困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材料(贷款合同上传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
(2)其他困难的毕业生材料。
四、工作要求
请二级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院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028-69805088 王老师
特此通知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0日